当代花鸟画创作的形式与理论思考

当代花鸟画创作的形式与理论思考

当代花鸟画创作的形式与理论思考

日期:2014-05-12 16:3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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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印象派大师凡高曾经说过言之:绘画并非把我们肉眼所见的予以正确的再现,而是如何地把自己意象中造型和颜色按自己的需要予以再生”。绘画表现当由模仿自然的冲动而转为主观创造的冲动。力求主观地剖释自然、重新整合自然、并寻求以自然的内在规律而表现出艺术的生机,只有这样深层的理法互动,才能探其奥秘。作品中的物象,已不再是自然界扮演的角色,而是作为艺术造型语言中的物象凭籍。绘画是以自然中的视觉物象材料而进行主观的多层次创造,同时亦可以充分宣泄创作者个人情感的艺术活动空间。

  当代创作者最可贵的正是确立了这种独立精神与创作意识,这就是新的艺术审美观。只有这样,艺术作品才能体现出有思想、有个性的新画境,才能充分挖掘出更为广阔的自我形式表现语言技巧,使更多心灵深处潜意识的、神秘的、非可视的世界,能付诸于绘画的视觉艺术的创造与形式表现。
    绘画造型理论分为造型原理与造型要素两类。造型原理所指的是形成事物的法则性依据。同时又指构成各种理法的“基本法则”,是成为一切规则的“最基本法则”。而就绘画艺术的角度分析造型原理,则必须依据视觉形态组织法则的基本要素而展开。
    对于造型的理解,可想而知其变化并不是任意的,它的一切变化,都必须符合造型的基本原理——“必然的法则性”。因而,创作者只有彻底领悟这一艺术上的“条理脉络”的旨意,才能正确把握艺术创作中视觉物象的塑造,是随主题意境需要的变化而表现出的多变性可能。这才是正确理解绘画造型的最基本原则,去想象和探求其无穷变化的可能性,才能在把握自然物象的同时,深刻提示与表现出视觉艺术造型的必然性。否则,艺术创作中的造型就成为无因弄笔的空洞表象。
  对于绘画创作而言,视觉艺术的造型观讲究的是:一方面,创作者要充分把握对现实生活的感受所引发的灵感激化而进行的创作;另一方面,创作者也应该灵活运用与掌握造型基本原理的各种“必然的法则性”规则,去展开对作品视觉物象图形的综合分析、夸张、取舍,直至最终表现出艺术造型上的绘画性,以及画境构成的深刻性需要。可见,绘画造型的理论是必要的与可行的。
  造型原理源自创作者对自然生活的观察、取舍与思变,以及其对艺术思想的深度思考。所以当某种大自然的因素与创作者的艺术创作实践产生互为作用时,才可能形成为某种理论。在绘画过程中创作者的情感必须经过理论的训练与培养,才能正确接受他人的创作手法及其理论思想或审美经验,从而充实自我的创作艺术观、审美观、理法观。如此作为才能在创作上达到较高的学术境界。
  创作者的技法变化,是随着创作者不断丰富的个人的绘画实践经验的增加而逐渐积累起来的,其表现属于个人的范畴。而在现实的创作中,技法变化所产生的价值判断与所要表现的题材紧密相关。也就是说,任何技法的产生及其各种变化都以经验为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创造的适合创作者思想内容表现的技法,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绘画创作中的“变化”法则,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变数,许多视觉物象的独特个性表现,无非借助反复、会意等手法而产生。而创作者的创作性工作,就是将这些手法进行重新选择、整合及解读、使作品造型的视觉物象表现,能在艺术幻象中体现出学术性的存在,并透过作品所产生的规律而过到艺术上的至美境界,这亦是艺术上常说的纯粹性与变化的价值及其意义之所在。
    形态有自然与艺术形态与艺术形态之分。自然形态,则谓之物象在空间中所占的起伏与轮廓,又可表示为具象形态与抽象形态两类。具象形态,可指为自然界中天然的形态或人工对某一物象进行加工的形态。抽象形态,多指以几何状来指示物体存在的形态。而艺术形态,指创作者在创造中对物象的综合认识,是透过对物象轮廓和外形的观察而获得,并非肉眼直观所见的物象外部的真实,而是创作者的自我意识、感受与知觉,以及艺术思维上秩序化了的主观表现,其是从哲学、心理学、物理学等综合角度,认识与把握视觉物象的内在规律,所引发的造型上的空间意识。这种空间意识,是一种情感与智慧的表现。更启示了当代创作者对视觉物象的自觉解读,并将其艺术创造的注意力和兴趣,从视觉物象的表象外形,转向对其内在规律及其性质的探索上,从而达到对创作中艺术形态的纯粹性的表现。
    创作者只有如此深化客观的自然生活,才能可能把握自然形态向主观化、人格化转变的同时,表现出艺术形态的人文寓意与艺术暗示。自然界的一切形态,经过创作者的重新思考与“洗牌”后,必将逐渐转化出心中的艺术形态。这正是因为当代艺术在创作上所讲究的造型、时间、空间、色彩等的艺术观,已经有了彻底的改变。创作者主观艺术想象力的发挥和思索领域的拓宽,加之当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创作者的艺术视野已呈现出更宽广的天地。
    摆脱传统的审美自然现象的模式与习惯,这种新的对自然本质进行解读的过程,为探索未知的神秘与奇幻的自然形态,提供了无穷的艺术灵感,对其学术整合,奖构成超越时空的艺术表现。
    艺术形态的创意表现,是建立在创造性思维的基础之上,并使创造活动的过程,充满了不同事物之间、现实与虚幻之间、具象与抽象之间相互碰撞、交融、转化与整合,使其视觉特象无不依据绘画意象的原则,进行学术的个性重构,从而表现出创作者的艺术观点。故在思索艺术形态的创意时,还应该注重更多新颖的形式与多样化的艺术手法,以适应各种视觉要素间的优化组合。当代艺术形态的探索,是一种目的性极强的造型活动,其完善性的视觉形态表现,还需要不断对其在功能、意义、欣赏对象、传播方式诸领域,做出深刻的分析与系统组织及学术的研究方有成效。
    艺术图式的分解与建构。人类对现实世界中所存在的一般客观的生长及运动等认识,多已构成固有的模式,并形成认识中的各种经验规则,以此而揭示出客观物象的物理规律、生理规律和自然规律。创作者能利用其中的某种物象而置换另一种物象的变化时,那么现实的自然物象将产生艺术上同形异质的奇异效果。这种在艺术上异质手法的表现,为当代艺术在审美上的创造,产生了强烈的心理效应。故艺术的创造过程,即使是平淡无奇的视觉对象,只要采取上述所言的异质手法,而改变其内在本质的某一方面。那么,物象的艺术变化后将会释放出原来视觉物象本质潜能中的艺术张力。
    异质同构的创作手法,为创作者提供了将现实与梦幻、主观与客观、真实与虚拟有机地他合为一体的机遇。由此而创造出独具个性的全新艺术图式。这种打破原有物象结构关系进行艺术上的重新组合,或以艺术上异质的手段与其他视觉形象进行有机整合,在破坏与解构中创立出新的艺术图式与构形手段。创造突破了传统文化与审美习惯的束缚,所表现出的艺术图式具有强有力的视觉吸引力。
  艺术错觉是艺术观察、判断与创作过程中那些不正确的或被某种意识所歪曲了的某种知觉现象。这种错觉的现象,在人类的视觉表现上有着许多惊人特性记录的同时,某些错视所引发的知觉变异反而给创作者的创作提供另类的艺术表现空间。艺术错觉是创作者在观察物象时,受到光、形、色或某种特定环境的干扰,以及人类视觉与大脑等生理产生作用后,而引发的某种错误判断与认知物象所构成的艺术“错误”,进而导致创作者视觉感受中的物象艺术特征与现实状况完全不符的错视现象。显示示出了创作中难以预料的审美情趣与艺术特征的表现。因为创作者可以借助艺术的错觉,为作品构境上的物象变化与整体画境效果服务,并使错觉中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所以无论是从观察上的视点、视角,以及具体视觉物象上的长短、大小、方位、距离、上下、向背等,还是从视觉物象的造型整合中,运用上述的错视手段,而能透过客观的造型形式加以主观的艺术修正,如此的另类艺术处理,将使创作达到预先难以设想的画面视觉效果。
    当代艺术的追求。在当代艺术创作中,创作者都希望自我的艺术创作,能超越时空而涉入内心自由的创造。可见,创作者除探索现实世界外,还有心灵的、情绪的、幻想的、精神的世界是需要创作者进行深入探求与表达的境域。许多创作者都力求自我发现、自我创造、自我超越,并寻求在所创造的作品中,挣脱一切来自外在的束缚,体现出人生存在的价值与创作者充分自由的表现方式。故用主观造型、色彩、观念在艺术创作上所起的主导作用,无是具象的、还是抽象的。或是借用所谓荒诞、怪异与扭曲的艺术形态,以获取地绘画表现上纯粹精神性的塑造,并以此而引发欣赏者与创作者之间的心灵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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