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非法、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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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法、非非法

时间:2012-10-13 14:34: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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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侠

        主题内容
        法、非法、非非法是中国书法发展的路径,也是艺术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
        法、非法、非非法、书法、发展、路径
        正文
        法、非法、非非法是中国书法发展的路径,也是艺术发展的路径。

        法
        文字和书法的产生是无中生有的。最初没有文字,先民师法自然,创造文字,便有了文字,约定俗成,便有了系统的汉字。汉字的历史已有五千多年,这一事实近一个世纪以来不断被考古发掘所证实。最初书写文字本无所谓书法,书写者日积月累,书写方法讲究起来,渐成规模和法式,便有了书法。于是便有了“法”。将书写汉字活动作为文人的精神寄托,并认为书写的作品是个人心灵的象征,是反映书者内心世界和对世界乃至宇宙认识的艺术活动,在中国文化史上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梳理书法史,早在五千年前,山东大汶口仰韶文化彩陶上,已有毛笔所绘图案,与此同时的西安半坡村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陶文,刻画了形象意义明显的图画文字,汉字书法由此萌芽。自此到秦统一文字,其间历经夏、商、周、春秋、战国,汉字也历经不断创造的初级阶段,初成规模初步定型的甲骨文,成熟的钟鼎大篆,姿态纷呈的春秋战国文字,秦统一为小篆、古隶�5搅撕捍ナ槌墒欤⒄贾髁鳎保荨⑿小⒖仁樘逡灿υ硕敝廖航榉冶渤觯樘寤就瓯福页鱿至宋幕跣延胧榉ǖ淖跃酢V郁怼⑼豸酥⑼跸字星捌艉蟆⒊删头欠玻铱耸榉ㄊ飞匣曰妥忱龅囊灰常髁⒘苏妗⑿小⒉菝赖牡浞叮笫滥皇又玺L拼弁跤群檬榉ǎ谕瞥缤豸酥⑸硖辶π校诮逃⑷∈俊⒐僦吧习咽榉形匾目颇浚晌榉ǖ氖⑹馈K未Т笮校谔谱诮鞔伤卧纤萁疲寮吻臁⒌拦庖郧埃鹜跎刑檠Ф洳⒄悦项\。列数书法大家,锺王之后,群星灿烂,唐有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李邕、张旭、颜真卿、怀素、柳公权,宋有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元有赵孟頫,明有董其昌,清有傅山、王铎,他们在魏晋书法的基础上,承继有序,且自成面貌,成为时代的高峰,为后世所效法,昭示着帖学的辉煌。清代雍正、乾隆以降,因为政治和历史的原因,再加之考古发掘的重大发现,金石考据之学大兴,碑学复兴,且成就斐然,大旗独树。但无论帖学碑学,皆成书法规范,其法式理路,都是书法之“法”
        书法之“法”的价值在于形****们对书法的共识、共知、可以共享、共用,即形成了今天所谓审美共识,且有一套完整的“法统”。便于掌握,便于传承。
        非法
        我们换个角度考察书法史,辨证地分析思考书法现象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便会发现书法发展更是一个“非法”的过程,即不断否定成法、法规和法统的过程。字体的演变、书体的演变、书法风格的演变无不是新“非”掉旧,否定旧的过程。中国书法的发生、发展本来就是一个流动的、活的,不断衍生变化的过程。书法真正可能把握的不是那些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可能恰恰那些鲜活的、流动的,不断变化的东西,这才是书法的活的灵魂。惟其如此,书法才有发展,才有生机与活力,才成为黄河长江一样流动奔腾的历史长河。此过程便是一个“非法”的过程。
        文化艺术的“非法”不是现实生活中的“非法”和“犯法”,并不可怕,是正常的,有益的,因为它使得传统变活,避免了僵死。
        哲学家冯友兰也有类似的论述,他说:中国文化不是已造的东西,乃是正在制造的东西,活着的人就是它们的制造者。一个民族只有从他自己的文学艺术里,才能充分地得到愉快。因此,必须宝贵它自己的文学艺术。所谓宝贵,是医院保养一个活人,并不是如博物院保存一个木乃伊。
        我们不要把传统理解得太死,书法之法也不能刻板地去理解。
        冯友兰把对传统的态度分为“照著讲”、“接著讲”两类。前者重复经典,后者则在传统之后依新的思想高度对其作出诠释和发展,他的新理学即“接著讲”。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和演进的过程,文化传统的嬗延依赖于“接著讲”的人。“接著讲”的人,即善于“非法”人。
        书法发展史上有两类人:“照著写”、“接著写”。“照著写”是“守法”的人,也能写得很好。但在初始,篆、隶、真、草都是少数“接著写”的人,即“非法”者所为。对传统,他们是反叛,也是承继,正是他们续写了书法的传统。他们熟悉传统并借助传统反传统,既没依附也没抛弃,其实正是对传统的延续和展开。
        另一方面,“法”作为一种共识与共知,已经成为一种集体的东西,而艺术表达是极个体的事情,使用“通法”还是使用“己法”,墨守成法,还是“非法”自由表达?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美国公共知识分子安·兰德说:“并不存在所谓集体的大脑这样的东西,并不存在所谓集体的思想。由一群人所达成的一致只不过是一种妥协,只不过是从许许多多个人的思想中推断出来的一个结果而已。它只是再次推论的结果。首要的行动——推理过程本身——必须由每一个人来独自进行。……没有哪一个人能用自己的大脑代替别人去思考。人类身体和精神的所有功能都是他个人的东西。它们无法分享和转移。……这种创造才能是不能给予他人的,也是不可能从别人那里获得的,更不可能与人分享,去模仿和剽窃。它属于单一的、个体的人。……人能相互学习,可是所有的学习只是材料的交换而已。……在这个世界上,人类面临着他们最基本的选择:他只能在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是依靠他自己的头脑独立工作,还是像那些依靠别人的大脑来生存的寄生虫一样。” 安·兰德的说法对我们很有启发。艺术表达需要摆脱集体思维,摆脱成法的舒服,需要自由的表达,需要“非法”的胆魄、智慧,乃至任性。“非法”在文化艺术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J·D·贝雷斯德的《小说的实验》中提倒:“我们最优秀的小说家往往就是实验家。”“请各位记住:不管在散文方面,还是在韵文方面,一切规范都始于天才的作品。倘使我们已经发现了所有最好的形式,那么我们可以从伟大的作家——他们当中许多人起初都是偶像的破坏者或圣像的破坏者——的研究中,引出一种文学法则,这种法则具有更大的破坏力。这种破坏力,倘使必须假定它将被人责难成是超出传统之外的,那么我们就只好安于承认我们的文学已经停止发展了。而停止发展的东西,就是死了的东西。”这段文字说明“非法”在文学创造和文学发展的重要性。书法亦然。
        非非法
        非非法,即“否定法,并非无法”。
        否定法,不是否定一切,不是历史虚无主义。否定是对局限的突破,是对固有的发展,是对新的可能性的发现与探索,是对无限可能性的触及和启动。“成法”是死法,“非法”是活法,“非非法”中有法。
        非非法,法在其中。隶“非”篆而成隶法,楷“非”隶而成楷法,类推亦然。就连徐渭疯病发作所写的书法,成法具废,亦有我法。
        法在书法中是一个既不可或缺,又较为表面的问题。正如修辞在文学创作中是一个低端概念。透过法,忘掉法,才能触及真理和实在,才能接近和抵达我们为艺的目的,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有思想见地的艺术家。
        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弘扬书法艺术,不应仅停留在法的层面上,而更应放在本体论意义上去考量。“传统民族文化”的内涵是一个随历史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深化的一个概念。民族文化的呈现式样不是唯一的和一成不变的。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认识理解是前提,在把握、认同其精神内涵的基础上,形式的呈现因人、因事和因时而多样化,任何对传统、民族文化的机械解读都势必导致其真正生命内涵的枯萎。
        法、非法、非非法,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路,昭示着书法发展变化的规律,也昭示着文化艺术的本质所在。
        刘朝侠简历:
        刘朝侠,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发展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开明画院理事、内蒙古开明画院院长、内蒙古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内蒙古政协委员、民进内蒙古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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