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国画大师孙天牧的后人称,大师画作的复制品被悬挂于北京国际饭店的男卫生间内,自认受到侮辱起诉索赔110万余元。(2月2日《京华时报(微博)》)
从“进口”到“出口”,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同样重要。既然吃喝拉撒是人人无以回避的事实,那么如厕之处与就餐之地,在地位上没有什么区别。自然,餐厅之内可以悬挂各种画与图、字与锦,何以在厕所之内就不能作为装饰品?厕所本不是什么下作而不堪入目的地方,所谓的侮辱则无从谈起。
在法律上讲,这种请求也很难被支持。挂在卫生间就是侮辱作者吗?其动机和理由何在?至少,在法条上没有“画作挂厕所就是侮辱”这样的规定,那么侵犯名誉权这个很难认同。
如果起诉是基于“擅自复制”,那么其诉求合法理应得到保护。但“挂厕所即侮辱”的理由却难以成立。厕所挂画作,只关仿制侵犯无关厕所侮辱。一个人,只有视厕所为下作之地,污秽之处,才会想到将画挂于其间是一种降格和侮辱,如果是借机炒作博出位,那么这无疑是自取其辱,也令他作为大师的父亲脸上蒙羞。当然,法律之事最终会由法院来定,情绪化和意气用事都无助于事态解决,但愿在侮辱论之后,更多去关心“侵权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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