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朝/文

彭朝,现代水墨实验系列之一,2010年.jpg
所谓“抽象艺术”本身,实际上仍然属于用以实现创作者本身意识思维表现的特定表现形式。即前文中在下所提及之所谓的“抽象艺术”其本身尚未完全脱离“艺术表现”这一共性范畴,而仅仅只是用以实现这种“表现”的实现其特定的以“抽离”这一形式作为其主要表现手段的所谓“表现模式”。而这种所谓的表现本身,其实际目的则在于实现创作者本身“创作动机”的“信息”的完全传达。那么,其必然也就同时或多或少的存在有创作者本身所受地域,时间,文化背景,社会文化生态等等一系列客观现实因素的制约,从而在其作品之中有所体现。而所谓的“审美哲学”,则正是建立在前文中在下所言之地域,时间,文化背景,社会文化生态等客观现实因素基础之上的地域文化思维的集合体。故我们在探讨关于“抽象艺术”的审美哲学的同时,应当将建立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体系之中的西方“抽离”艺术同建立在东方的道学,儒学,释学传统审美文化基础之上的东方“抽离”艺术相区别。毕竟此二者在其“抽离模式”上存在本质之区别,盲目的将应用于康定斯基等人的西方抽象艺术表现形态上的解读方式,则未必亦适用于当下之东方抽象。故在下提出,我们不妨从更深层次的地域文化哲学的差异上,对不同地域的不同抽象艺术发展形态,做逐一分析。以发现其本质之别。原有的“一刀切”的解读模式,势必会对中国的本土抽象艺术的进化形态产生相对的“误读”,以解读西方抽象艺术形态的认知方式来解读东方的本土抽象艺术表现形式,则必然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在下以为,东方的本土化了的现代“抽离”表现形态的出现,从本质上依然是架构与中国传统的人文哲学与审美哲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带有明显地域文化特征的中国化了的“抽离”表现形式。而正是由于中国本土意识审美哲学体系的复杂性,才决定了当下中国本土抽象艺术表现形态的多样化。其一为“御气”之“抽离”,此种形态之根本哲学理念,源于中国传统道学流派流传甚广之“御气”之说,其核心为重其气韵,养其志而忘其形,形存形全,认纯自然,故此种表现形态之作品,抽离其形体,无所谓之“是者”“非者”“有者”“无者”,其作品本身之是非,有无则完全取决于其气韵之行。其表现之宇宙,时间,地域,空间。则亦无所谓宇宙,时间,地域,空间。但觉其“气”跃然于纸上。其本质认知理念,则源于道学之根本世界观。故其表现,无所谓“实体”,然其“气韵”,已然为其“实体”了。此种表现形态之“抽象”,在乎观者其“感”,重乎“神传”而非“形传”。故无所谓其“形”,“神”形即其“形”形。“神”存则“形”存亦可,“形”无亦可。有“无”亦可,无“无”亦可。故其所谓之“抽离”乃“抽离”其“形体”,超脱其“物象”。其本身则亦可存其象,亦可无其象。故其非为名象,乃为实象。
其二,乃为“御志”之“抽离”。所谓“御志”之抽离,本身未脱离其所言之“志”,观其作。或存其“形”,或存其“神”,或存其“意”,或存其“象”。然皆未脱其“志”。其志者,依附于其“形”“神”“意”“象”之上,其“形”“神”“意”“象”可有亦可无。可残亦可全。完全视其本意之目的而随其乃变。故其实为带有“明确表现目的”之相对抽象。其所谓之“象”乃其“志”者所生,其“抽”之形态,亦随其“志”之变而随其变之。故其无所谓具体之形态,物象,亦无具体之“抽离模式”。随其“志”者之变,其“志”变,则万般皆变。识其本相,则随其“志”之变。识其志,则识其“抽离”之实。故其无所谓“离者”,实乃“抽”法之变。故在下称其为“相对之抽离”。
其三者,乃为“御名”之“抽离”,其“名”者,实则“御”其所“名”之上。其“抽离”之实体,非实体,亦非非实体,名实体,亦非非名实体。故其御其“名”者之上,无所谓其“名”,亦无所谓其“实”。则为其“实象”。此种“抽离”,不受“形”“神”“意”“象”之束缚。存之,亦无之。无所谓之有,亦无所谓之无,无其有者,亦无其无者,乃居于其外。故此种“抽离”,既“抽离”其“诸象”,亦“抽离”其“抽离”本身。更有甚者,乃为多次“抽离抽离”之复合抽离。故其以脱其“色象”“物象”之枷锁,乃行于万物众生之外。不受其“意”者所“识”。亦无所谓“意者”“识者”之别。此种“抽离”,非“名”离,亦非“实”离,既非其实,亦非非实其实,既非其名,亦非非名其名。故其未可视之,未可闻之,未可传之,未可名之,未可证之,未可言之,仅可识其实,亦未可以所言之文字述其之本体。故亦为“心传”之法。仅可以其“心法”传与其“心”,而后得之。故其乃为本土抽象第一最上之法。
其四者,乃“御形”之“抽离”,其“离”者,为其“离”者名“离”之名,乃取“抽”法,以脱其“体”。其所言之“抽”,亦仅以其为“法”,乃“名”其“名”,乃实其“名”。其实者,亦仅为其“名”耳。此种“抽离”,实无“抽离”之实,其所言之“抽离”之法,亦仅名其法。而非“抽离”之实,其陷于“形”“神”“意”“象”之内,而无可出其右者。其名“形”“神”“意”“象”,亦非“形”“神”“意”“象”之实。故其无神,无形,无意,无象。仅名其形,神,意,象耳。故其不过名为“抽象”,实则仅为其名耳。
其五者,乃“御意”之“抽离”。此种抽离居于“御志”之法之下,乃脱“形”“神”“意”“象”之局限。亦未超脱所言其“名”。此种“抽象”,介乎“御神”“御志”二法之间,且倾向于“御志”之法,而居于其下。其尚未言“志”者可言,亦未可得其“神”者。但觉其意,则意者为其实体。故其无所谓所名之“名”,亦未受“形”者之束缚。超脱于“形”者之上,乃为其“意者”以抽其象。故其亦为有名之实,而非无名之实。故而为其所云者所缚,亦未可言其实识“抽离”之法耳。故其仅名“抽离”,实则为“所名抽离”者罢了。其核心局限,则在于其将其所名“抽离”者,以“法”名之,故其所名之法,则实为非法耳。
以上,乃在下所识之本土抽象之“五法”,或亦有为在下未为可知者。此五法,乃我华夏“玄学”延伸之分支。不过将其用于“抽离”之名。或有误读,或存歧义,望诸位兄台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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