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伙同陈某(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4月25日17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昆仑饭店二层宴会厅,趁安保人员不备,将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此展览的《佛名经卷第十一》复制品一幅窃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二万三千五百元)。被告人郭某后被抓获归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为谋取私利,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伙同陈某(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4月25日17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昆仑饭店二层宴会厅,趁安保人员不备,将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此展览的《佛名经卷第十一》复制品一幅窃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二万三千五百元)。被告人郭某后被抓获归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为谋取私利,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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