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国家对文物实行认定、定级及登录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对认定、定级的文物开展登录工作。文物认定、定级及登录的范围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办法》通过文物认定将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之中,将使仍在遭受破坏和流失的文化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有17条,除了对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的定级有明确要求外,也涉及了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办法》第11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据了解,《办法》规定,文物认定除了地方文物部门可以开展外,文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书面要求认定文物。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申请认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
“该《办法》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单霁翔指出,此前文物认定一直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但此次出台的办法“非常鲜明地突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
《办法》还顺应了文化遗产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在认定对象中增加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反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新特点,有利于《文物保护法》在新形势下更为有效地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这必将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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