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天津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在海运出口接单现场和旅检现场连续查获2起夹藏走私禁止出境文物案
“关,界上之门也。”——《周礼》
古希腊神话中,掌管商业和旅行的赫尔莫斯(Hermes)有一柄威力无穷的双蛇杖,当一把镇守国家大门的钥匙与之交叉相互辉映时,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海关标志。对于成立于1949年10月25日的中国海关而言,赫尔莫斯神杖在商业与旅行之外,还多了一重责任:打击文物走私。
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百余年间,不下百万件的中国文物精品大规模流失海外;而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年中,文物走私再度导致近百万件文物外流。1998年,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和国家口岸办,这项重要的工作正式由海关总署承担。目前,中国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48000余名海关关员把守国门最前线。根据国家海关总署提供给《艺术市场》的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7年,全国海关共查获文物走私犯罪案件75起,查获各类文物共计8967件(套),采取强制措施107人;2003年至2007年,共查获文物进出境行政违法案件199起,查获各类文物共计12489件(套)。

中国海关
走私途径多变加大查扣难度
2005年6月,上海海关在对一件由上海寄往美国的EMS特快专递进行查验时,发现内藏5件国家禁止出境物品。经国土资源部专家鉴定,其中1件三趾马完整头骨及下颌骨、1件犀类完整头骨及下颌骨相当于国家二级文物,1件偶蹄类头骨及下颌骨相当于国家三级文物,另有一般文物陆龟完整背腹甲1件和犀类下颌骨1件。
2008年1月,深圳海关在一批申报为“古玩品”出口的快件中查获国家禁止出境文物10件。其中,2件清代鎏金铜佛坐像、1件清代鎏金铜大威法金刚舞姿双身像,均为国家三级文物;其余还有4件清代铜佛像、2件清代擦擦、1件清末民国铜薰等一般文物。
记者从国家海关总署获悉,在最近几年查获的文物走私犯罪案件中,以邮递、旅检和快件渠道案件为主,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另据海关总署缉私局一名官员透露,目前我国文物走私的规模越来越大,从个人随身携带少量文物,发展到通过集装箱夹藏,以及通过邮递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种走私文物出境。走私者成分日趋复杂,走私流向主要是韩、日、美、英等国。
回顾一组历史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海关在文物走私手段比较单一的时期,曾经有效遏制过文物迅速流出的势头:1983年至1986年全国共发生盗窃文物案125起,盗走文物1701件。仅1986年全国被盗挖的古墓葬就多达5000座以上。被盗的馆藏一级品越来越多,例如西周铜簋、鬲、秦兵马俑坑出土的将军俑头,秦乐府钟,北宋大型素胎观音都是稀世之宝,有的是国内仅见的孤品。在文物盗窃猖獗的同时,1983至1986这四年间,仅广东省海关便查获走私案件1293宗,缴获文物20500件。而在1987年头三个月,公安部门在10省、市内查获的文物就达到10600件,
然而,在文物走私活动日趋集团化、国际化,走私手段不断更新、趋向现代化的今天,海关打击文物走私的难度正在不断加大。1994年,英国警方破获的一起盗窃走私文物案,当时一举查扣7个集装箱,多达6000件中国文物。另据《文汇报》披露,2004年5月,安徽省公安厅侦破了一起特大盗掘古墓葬、走私、倒卖文物系列案,一举捣毁了6条文物走私通道。案件审理中,几名文物贩子向警方交待,在他们长达10余年的走私活动中,文物出境从未被查获过,他们所惯用的文物走私方式大致有如下三种:一是自己携带出关。文物贩子用纸箱包装好从内地收购的文物,将其放在汽车后备厢中,然后开车通关前往港澳地区。二是通过“文物带工”出关。由于文物走私贩卖猖獗,一些专门携带文物出关的“文物带工”也应运而生。三是通过菜农出关。文物贩子将文物交给经常往来内地和港澳地区的菜农,让其将文物放在菜农的背篓中,每次付给菜农100元至200元报酬,文物贩子尾随其后。据犯罪分子交代,这种方式走私文物出境的“成功率”非常高。曾经有一位文物商人用“挂一漏万”来形容中国海关截获的走私文物,此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也能反映某些不容回避是实情。
海关查扣文物需各方配合
“1987年4月的一天,一位美籍华人被北京海关人员暂时‘扣留’。因为,这位美籍华人带走的70多件文物中,有一件上的火漆标志有些异样,引起海关人员的怀疑。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出口鉴定组有50多年鉴定经验的程长新老师傅闻讯赶到,一眼看出火漆标志被挪用了。经开箱检查,发现有属于国家二、三级文物14件,其中包括国家二级文物唐代黑釉双系罐。按规定,这位美籍华人的这14件文物被全部没收,并被罚款5000美元。”这是《瞭望》1987年第24期《在文物出口鉴定岗位上》一文中所描述的北京文物局文物出口鉴定组工作中的普通一幕。记者走访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几位老人,他们在上世纪80、90年代都曾多次协助国家公安、司法与海关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文物进行鉴定与定级工作。事实上,在打击文物走私这一国家综合课题上,文物口与海关口之间的部门配合尤为重要。国家海关总署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关只是执法部门,具体到涉案文物的定级工作以及相关量刑参考这些查扣文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甚至查扣文物所依据的法律标准,“有关政策还是掌握在文物部门手中。”
然而,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上,海关与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记者查阅了一份浙江省文物局1986年上报给国家文物局(时为文化部文物局)的材料,其中就反映出一些问题:浙江省文物局认为,关于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扣的文物,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部移交给文物管理部门,凡属出土文物—概没收归公上交文物部门。然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后,据近年来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过的某些不正常现象,浙江省文物局要求各有关部门能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凡与文物保护法相抵触的,应以文物保护法为准。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应当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中,对于所移交的没收重要文物合理作价,还是无偿移交给文物管理部门不明确;同时,文物保护法规定重要文物移交,一般文物是否要移交也不明确。面对困惑,浙江省文物局认为,鉴于文物保护法的解释权属中央,而有关的规定在实施中又遇到不少具体问题,为此,特具报告呈请国家文物局对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提的“有关移交重要文物是否应作价”“重要文物与一般文物的标准”等具体问题给予解释。
汉崔骃《达旨》有云:“高树靡阴,独木不林。”文物保护事业责任重大,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才是与和谐时代同符合契之举。
文物移交工作加快速度
2003年,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明确指出:“依法查缉文物走私,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是海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海关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海关将和其他部门一起为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2003年至2008年,各地海关陆续将之前查扣的大批文物移交给当地文物部门,或是进行公开展览,此举也令更多文物获得专业的保护与研究环境,并为公众提供了更多参观与学习的机会。
2003年1月14日下午,厦门海关向福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移交了有史以来最大一批查扣没收文物,交接仪式在位于鼓浪屿八卦楼的厦门市博物馆举行。这批走私文物共计13297件,包括历代钱币8088枚,陶瓷、玉器、书画、铜器、古籍、石雕、木雕等计5286件。其中,馆藏文物1752件,三级文物210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86年以来,厦门海关查获的文物走私案共400多起,收缴包括陶瓷、字画、玉器、铜器、石雕、木雕、钱币、恐龙蛋化石等在内的各类文物近15000件。
2003年5月13日,西安海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近年来查获的一批文物无偿移交给陕西历史博物馆。此次移交的文物共计234件,其中汉代玉舞人、唐代海兽葡萄镜、清代刻画人物银壶为国家三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该批文物均系西安海关自1984年建关以来从旅检、货管等渠道相继查获的。经文物专家鉴定,该批文物年代纵贯新石器时代、汉、唐、宋、明、清等历史朝代。(详见附表)
2003年12月22日,天津海关举行仪式,将1995年至2001年查获的8691件走私文物移交给了天津市文物局。所移交的文物上迄距今1亿2000万年前的蝗虫化石,下至清朝的佛像、陶瓷、漆木铁器等,数量众多,其中包括二级文物9件,三级文物226件(套),文化、考古价值巨大。
2005年7月29日,大连海关将查获6704件文物移交给辽宁省文物局。这次移交的文物是大连海关自1999年至今查获的,主要有瓷器、青铜器、古生物化石以及大量的古钱币和邮票、票据等。其中,青瓷印花碗、荷花瓷盆以及铜鎏金释迦佛造像等15件为三级文物,另有多件文物为日本侵华的罪证,主要涉及钱币、明信片、邮戳以及地图、勋章、牌匾等。据统计,自1999年至今,大连海关通过旅检和行邮渠道共查获文物走私案件41起,其中走私犯罪案件5起,查扣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8件。此外,还在现场查扣了数千件一般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不仅沉重地打击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国家的尊严,保护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006年3月,宁波海关截获200余件出境文物

2006年9月13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红其拉甫海关一举查获涉嫌走私文物72件。

2006年9月,宁波海关查获139件限制出境文物
2008年6月14日,是全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上午,由宁波海关、宁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主办的“宁波海关打击文物走私成果展”在天一阁博物馆举行。开幕式上,宁波海关向宁波博物馆移交了近年来依法没收的文物400多件,这也是宁波海关向文物部门单次移交没收文物数量最多的一次。宁波海关针对新时期日益隐蔽的文物走私活动,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透视检查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在货运渠道上严密防范封堵不法分子走私文物。据了解,本次宁波海关移交的文物以木质家具类、民俗类为主,也有一部分的陶瓷器,这些文物大多数是清末和民国时期生产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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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时代 |
数量 |
现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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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豆青青花冬瓜罐 |
清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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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豆青釉瓷盘 |
清 |
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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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2、嘉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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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蝠捧寿纹”青花瓷盘 |
清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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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仿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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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刻划人物纹银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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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山麟”写意画 |
清壬辰
(1892年) |
6条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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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瓷壶 |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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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绿釉陶仓 |
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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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彩绘男立俑 |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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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鎏金铜佛像 |
唐 |
|
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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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斧 |
新石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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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双髻女立俑 |
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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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彩绘陶鼎 |
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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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灰陶小罐 |
汉 |
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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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釉陶罐 |
汉 |
3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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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彩绘小立俑 |
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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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黑釉罐 |
近代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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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青釉瓷碗 |
明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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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彩罐 |
清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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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青花盘 |
清 |
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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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青花盆 |
清 |
4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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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青花碗 |
清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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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铜锁 |
民国 |
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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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铁锁 |
民国 |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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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古钱币 |
汉唐 |
3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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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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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云纹瓦当 |
汉 |
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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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宫”字瓦当 |
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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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长生无极”瓦当 |
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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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端砚 |
清末 |
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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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螺钿漆盆 |
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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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铜勺 |
汉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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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珐琅彩小瓷碗 |
清 |
|
残 |
同治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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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白瓷碗 |
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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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锡盒 |
民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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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釉陶碗、盘 |
汉 |
9件 |
|
|
|
35 |
铜剑格 |
汉 |
|
|
|
|
36 |
锡壶 |
民国 |
|
残 |
|
|
37 |
三彩猴 |
宋 |
|
|
|
|
38 |
三彩小盂 |
唐 |
|
|
|
|
39 |
五彩瓷方瓶 |
民国 |
|
|
|
|
40 |
海兽葡萄纹铜镜 |
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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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规矩镜 |
汉 |
|
|
|
|
42 |
历代杂钱 |
汉—清 |
126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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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兽面纹小铜尊 |
仿品 |
|
|
|
|
44 |
三彩罐 |
仿品 |
|
|
|
|
45 |
小玉人 |
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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