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藏的玉器委托拍卖行拍卖没卖出去,事主取回流拍的玉器时却发现,原本无瑕的玉器有了“伤口”。
于是事主将嘉信拍卖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9月4日,朱先生将自己的一件名为“观音锁蛟龙”的玉器委托北京嘉信拍卖公司拍卖,当时双方约定的拍卖保留价格是15万元。
但拍卖未尽如人意,朱先生的玉器没有拍出去。拍卖公司通知朱先生12月20日去拍卖行取回流拍的玉器。
当朱先生拿回玉器时却发现,玉器上“观音手”与“锁链”间的连接处有了破损,被人重新粘合。
被告提出,破损的玉器在流拍后被朱先生取走了,过了一天,原告拿着号称破损的玉器重新找到了拍卖公司。嘉信拍卖公司表示,当时收货时“没有发现玉器有伤”。
“自始至终玉器都在他们公司,我从来没有取走过。”当原告听到拍卖公司关于“玉器曾经回过家”的解释时大声反驳。
被告最终提出,要对玉器受损进行粘合的具体时间进行鉴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
委托拍卖夭折 玉器添“伤口”
委托拍卖夭折 玉器添“伤口”
委托拍卖夭折 玉器添“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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