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称自己委托一家拍卖公司拍卖57件字画、瓷玉器等物品,但一年多过去了,仍然有20件拍品拍卖公司既不支付拍卖款也不退还。赵女士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拍卖公司如数退还拍卖品,或按委托拍卖品保底价支付她共计64700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赵女士诉称,2006年10月18日、10月23日、12月1日,她与一家拍卖公司分3次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该公司拍卖57件拍品。期间,拍卖公司将37件拍品按合同约定扣除其应得的佣金外,向赵女士支付了拍卖款或退还了拍品。但还有20件拍品至今既不支付拍卖款也不退还。
20件拍品不支付拍卖款也不退还 拍卖公司成被告
20件拍品不支付拍卖款也不退还 拍卖公司成被告
20件拍品不支付拍卖款也不退还 拍卖公司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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