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之戈有区别
三晋之戈有区别
三晋之戈有区别
战国时期,韩、赵、魏三家分晋,其文化源流差异不明显,而古兵器的铭文区分三国更为不易。
通过研究,笔者发现,韩、赵、魏兵器上铭文内容虽大致相同,但在文字的使用、篆法以及合文,特别是修辞上韩、赵、魏各有比较明显的特点。
兵器冶铸一般分为由朝廷督造和由地方主管官吏督造两种。由地方督造的铭文款式、文字,韩、赵、魏特点分别如下:
韩国修辞款式:“××年,××命××,工师××,冶×”。《商周金文录遗》:“八年,新城大命韩定,工师宋费,冶口(人+者)”。
《三晋兵器》:“七年,仑氏命韩□,工师荣原,冶□”。其特点为:“令”写作“命”,“工师”写作合文“禾”。
赵国修辞款式:“××年,××命××,×库工师××,冶×执齐”。《小校经阁金石拓本》:三年,武平(命令)司马□,右库工师□秦,冶疾执齐。其特点是:句未均有“执齐”二字(韩、魏不加“执齐”),“工师”分为“上库工师”、“下库工师”、“右库工师”、“左库工师”。
魏国修辞款式:“××年,××命××,×库工师××,冶×”。《商周金文录遗》:“□年,□命司马伐,右库工师高反,冶□”。《三晋兵器》:“七年,仑氏命韩□,工师荣原,冶□”。
特点:“工师”前有“×库”或无“×库”两种。除“工师”外很少有合文。
藏友处有一件战国晚期戈,铭文为“八年来氏命□□工师□骑湖”通过铭文款式比较,图中所示之戈与韩国修辞款式完全符合,来氏又是韩国属地,铭文篆法、合文也属于韩国特点。综上所述,此戈可以断定为韩戈。年代应在公元前375年韩哀侯减郑后至公元前230年秦减韩王安前,大约135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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