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少女变成奶油蛋糕
行为艺术:少女变成奶油蛋糕
行为艺术:少女变成奶油蛋糕
在新旧世纪之交,中国艺术界发生了诸多影响广泛的行为艺术事件,文艺界和美术界也都对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然而仔细审视和检阅这场讨论参与人的种种言论,可以发现主基调是一种基于道德谴责和传统美学判断的批评,触及行为艺术的语言、品位等更本体层面的批评很少。批评如果真正要对中国当代前卫艺术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与规范作用而不是否定前卫艺术,必须从这种单面的批评状态中超越出去,透析到作品的意义层面和本体论析中去。
一
1999——2000年,中国行为艺术空前繁荣的一个时期。2001年,国内艺术界和传播媒体对行为艺术批评最为激烈的一个年度。以2000年南京“人与动物行为艺术展”和上海双年展的外围展,以及《美术》杂志转载《美苑》向南的文章《有害的艺术》为标志,在两三年时间里,行为艺术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批评的对象,成为超出艺术圈的“社会事件”。应该说,这种结果符合包括行为艺术家在内的所有前卫艺术家们让现代艺术走向社会、让大众接受现代艺术的夙愿。然而,公众接受行为艺术了吗?
透过国内权威美术杂志关于行为艺术和关于审美观与后现代主义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美术界人士对行为艺术和其他前卫艺术样式的总体认识:
所谓行为艺术却是一种极端自我、思想偏激的行为,它不应属于画坛,更不属于精神、思想范畴,……严格说来,他们是病人,属精神错乱一类。(〈艺术新闻〉2000(12))
虽然行为艺术家的某些行为被冠以艺术的名义,但没有什么艺术意义,有的只是这些行为艺术的作者们怪异自残、自虐与社会隔离、与人性对抗的扭曲心态的表态。(〈美术〉2001(4))
种种评论表明,行为艺术在大众眼中已经是一个应该坚决予以取缔的荒唐的非艺术行为,前卫艺术界是一个充满着淫秽、暴力倾向的哗众取宠者的场所,是变态者的舞台。目前一些美术馆所也做出了不许搞”行为”的展览规定。这种印象的形成,符合中国当代前卫艺术界的实际吗?显然,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印象。2001年,在上海召开的APEC会议上,蔡国强以其气势宏大的焰火表演为会议增添了绚烂的色彩,而蔡国强也正是在国际上享有相当声望的中国前卫艺术家。在1992年,北京艺术家邸乃壮开始了《大地走红》大型装置与行为艺术巡回展,受到了天津市政府和市民的热烈响应,1996年在成都和拉萨出现的《水的保护者》行为,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公众的参与。行为艺术在中国二十年前卫艺术发展史中的存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当行为艺术因为一小部分青年人寻求自虐暴力、挑战生理极限而向视觉高刺激歧路发展的时候,少数擅于炒作的艺术策划人和新闻媒体把它们推向了公众,而我们的美术批评也在一味的谴责中丧失了对行为艺术的客观审视和耐心分析。可以这样说,行为艺术在公众和文艺界人士中的片面印象的形成,与我们当前对行为艺术批评的片面化取向是无法分开的。因此,对两年多来在新闻报刊媒体上开展的行为艺术批评加以全面的审视与批评,是把当今这场行为艺术的讨论深入下去必须做的工作。
二
有关行为艺术的争论,早在“八五新潮”时期就已经开始。“八五时期”“厦门达达”的焚毁作品、南方艺术家沙龙第一回展上的行为表演,上海和北京出现的人体捆扎行为,都曾经引起众说不一的批评,而这一时期超出美术界圈子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经典行为就是1989年中国现代艺术大展上的“枪击”事件。对于这次展览,观众已经对其中某些作品提出了泛性欲化、暴力化、非道德化、非艺术化的质疑,而对于“枪击”事件,更有人提出了艺术家有没有“特权”僭越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问题。显然,2000年前后国内前卫艺术界的某些行为艺术,还在沿续着“八九”时期那种对社会公德和和常识挑战的姿态,并且将这种行为走到了公众能够承受的极限。而且这种挑战公众心理和道德承受极限的行为艺术,由于其反常性,更加成为了善于暴炒“热点”的新闻媒体的话题。正在这样的情势下,中国当代美术界开始了大规模地介入行为艺术批评的举动。
对行为艺术的批评行为,以《美苑》发表向南的文章《有害的艺术》为发韧,以《美术》杂志转载并组织“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后现代主义与中国当代审美理想”讨论为主阵地,以《美术观察》的表态性讨论辅翼,杂以《美术报》《北京青年报》《读书报》《文学自由谈》《东方文化》《文史杂志》和其他高等学校学报的零星讨论。这场讨论在总体上形成了一边倒的批评态势,对“血腥、暴力、残忍”的行为艺术展开了一场美术界与媒体,以及非美术人士、普通民众的众口一律的“口诛笔伐”。不和谐的抗辩之音很少,直接为行为艺术进行辩论的重要论文只有发表于《美术》的朱青生先生的文章,发表于“美术同盟”网站并被《现代艺术》转载的邱志杰等人的论文,而在2002年以后,连这种声音也不见了。
概览这场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应该说,它对于纠正当前行为艺术开始走向血腥暴力淫秽的歧途是非常必需的。然而我们如果就讨论的整体来讲,这场讨论存在着以道德化的批判淹没学术化的批评,以社会学的判断淹没艺术本体探讨,以情绪化的抨击替代作品文本批评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其一,道德审判式的批判。
评论者往往从社会伦理规范的视角批评行为艺术对人性和社会公德的践踏,以及对观众的亵渎;批评中使用的语言也多是“丑恶”、“反人性”、“邪艺术”、“出卖色相”、“违背良知”、“出身纳粹”之类富含道德审判性的辞语。
其二,名利场逻辑的揭露。
批评者还从那些“丑恶行为”的实施者的动机猜度,揭露他们迎合西方殖民主义意识来获取名利的“卑鄙”用心。
其三,社会学的归谬推断。
评论者往往抓住行为艺术实施者有关人人皆可以是艺术家,一切行为皆可以是艺术之类的言说,从这些劣质“行为”推断出行为艺术的不良社会效果,甚至得出历史上那些野蛮残忍的屠杀行为或事件是最大的行为艺术,那些屠杀者是最大的“行为艺术家”的结论,把当前那些劣质行为艺术的制作者推向道德恶行的不赦之地。。
照此理论下去,这些恶的行为艺术家客观上就是为历史上的罪恶行径和罪犯做辩护。
其四,意识形态性认定。
评论者们不仅从国际舞台上中西文化差异,而且从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上的差异与对抗的高度断言行为艺术实施者那种成名成利的企望是对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主子的迎合,是对自身国格人格的出卖。
其五,依据传统美学的“非艺术性”断论
评论者们依据古典审美观断定违背了古典美学和近代美学“艺术=美”原则的行为艺术是一种“非艺术”的存在,或者是艺术成分贫乏的浮浅艺术。
其六,人品测度。
评论者带着对“丑恶行为”的道德义愤进行“当前行为艺术的讨论”,最终使得他们把批评的视野投向了行为实施者的人格品行,结果在批评语言中出现了一些冷嘲热讽、人身攻讦的非批评性的情绪化语言。
当然,也并非没有相关的对行为艺术本体的论说,可能是因为讨论的主旨在于批判和制止行为艺术中的反社会反道德性倾向,所以这种论说往往只是附带提及而没有成为讨论中的着力之处。如王岳川关于行为艺术的空间的张力和时间的流动性的说法,因为着重在评说行为艺术的“道德底线”,因此并没有借此为切入点进一步讨论行为艺术如何在发展“后现代性的过程观”中展示自己的艺术言说和品位。易英先生指出艺术的超前性总是造成对现存道德的触犯,但他并没有从艺术“触犯”的本性中进一步寻求“触犯”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触犯”的度,而这对于当代行为艺术避免走向非艺术的暴力途径是大有裨益的。周鸣祥则提出了西方美术史观往往着重在形式创新上,而中国艺术的重“品”则突出了作品的审美价值,两者可互补。这里提出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思路,然而这里又回避了行为艺术的“品”的进一步界定。陈履生则提出了当前那些“血腥”的行为艺术混乱了艺术语言与逻辑关系从而导致了荒谬的“艺术”行为。这个观点是有关行为艺术讨论中涉及行为艺术本体层面的少数文章之一,然而也没有作为专题论说,尚没有见到相关的后续文章予以进一步的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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