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酒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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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酒庆功

时间:2007-12-1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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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收藏了一份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行行署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20日,关于“停止拨取旧粮,并大量造酒”向各专员、县长下达的《通令》,纸幅27厘米×20厘米,油印,内容如下: “为了照顾军、政、民各相关团体生活以及同志们的身体健康,对各专、县所存之旧粮(包括小米、杂粮)自令到之日起即停止拨取,同时督促各仓库清理旧粮报告专署、由专署统一筹划大量做酒,以免旧粮损失,仰即尊照办理为要,此令 主任 刘岱峰”。 “通令”加盖10厘米×6.8厘米长方形,朱色大印,右侧有收文单位的日期戳,是一份发、收完整的文件。 在日寇侵华期间,日军为实现“以战养战”的罪恶阴谋,把占领区的粮食、棉花、煤炭、铁和铁矿石均作为“战略物资”,日本将务机关指令伪政权按管区的物产状况指定完成数量任务,由日本人所谓 的“株式会社”(股份公司)进行低价控购,对“外流者”,以“通敌”论处。 在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人民政府为保证军需和人民生活,同样对粮食实行严格管理,除对敌占区“禁运”外,还明令禁止用粮酿酒。 这份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下达的“通令”承载的信息表明:第一,中国人民经历八年的艰苦斗争取得了抗战胜利,将可安养生息、粮食也从“战略”回归到自身正常地位;第二,人民政府的职能从“一切为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在向为提高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方向转移;第三,解除“禁酒令”使人民生活从战争状态进入正常轨道,利用旧粮做酒,提供酒源,让军民过一个胜利、欢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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