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权的电影检查制度
汪伪政权的电影检查制度
汪伪政权的电影检查制度
抗战之前,国民政府于1930年颁布《电影检查法》,并先后设立了教育、内政部及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对各地上映的国产、进口影片实行统一检查。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西迁重庆,电影检查暂告中断。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权成立后,将伪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改组为“宣传部”,隶属于行政院,实施一切宣传行政管理权,并恢复电影检查委员会。《宣传部电影检查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其职权为:“一、检查本国及外国制作之电影片;二、审发电影片之准演及出国执照;三、取缔违反电影检查法所规定之影片;四、处理电影业之违章议罚事项;五、指导各地依法检查电影工作。”该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专任委员四至六人,其余委员由内政、教育、警政、社会部各派一人兼任。1940年11月5日,汪伪政权电影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历任主任委员为褚保衡、赵玄堂、刘硕甫、钟有才。电影检查委员会总部设在南京,因上海是电影制作与放映的重镇,另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由专任检查委员驻沪办理检查事宜(委员卢籍斌兼驻沪办事处主任)。该会工作人员佩戴“宣传部电影检查委员会”证章,主章绘有徽志,刻有“宣传部电影检查委员”字样,上方副章有缩写“电检”二字。
1940年11月25日,汪伪政权立法院修正公布了《电影检查法》,与1930年《电影检查法》内容大体相同。该法将电影准演执照的检查机关由原先的各地教育主管机关改为警察主管机关,更体现了电影检查强制性特点。
抗战时期的沦陷区,汪伪政权表面上沿袭国民政府的电影检查制度,华北伪政权另行自己的电影检查,东北满蒙伪政权基本上照搬日本电影检查制度。但万变不离其宗,实质上都是为日本侵略中国服务,即通过严厉的检查,禁止电影反映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独立精神和民族感情,成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宣传工具。但在抗战期间,许多电影工作者和从业人员,仍然尽可能地通过各种不同的曲折方式,在电影中表达了中国人民不畏强暴、反抗外来侵略,追求民族解放独立的心声。
汪伪政权和其他沦陷区的电影,检查是当时文化控制制度之一。这枚证章,就是这段历史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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