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是我自己的选择”

“败诉是我自己的选择”

“败诉是我自己的选择”

时间:2007-09-14 00:00:00 来源:华商报

市场 >“败诉是我自己的选择”

张五常博文解释起诉陈逸飞后人索画缘由

张五常:现在败是为了将来不败
日前,张五常起诉陈逸飞后人索画一案,以张五常败诉告一段落。此案因涉及两个名人,颇受舆论关注。昨日,张五常就他起诉陈逸飞后人索画的前因后果,在博客上作了说明。张五常称:打官司是逼不得已,但败诉却是自己的选择。   “六幅画背后有我的签名”   张五常解释了诉之于法的缘由:“首先我要说的,我和陈逸飞是朋友,他英年早逝,留下太太与幼儿,我怎会起诉他的后人呢?朋友之间欠钱,远不及少了一个朋友重要。问题是有六幅画我在背后签上了名字,是我的,不拿回来将来可能有好些复杂问题。为此,在逸飞兄谢世后,我托朋友找他的遗孀找这六幅画,但怎样也联络不上。后来听到一些令我不安的消息,不知是真是假。例如有说逸飞别后,他的画室有好些作品不见了,不知我那六幅是否也失了踪。又例如有说逸飞的遗孀与他的长子在家产上打官司,不知我那六幅是否在官司行列。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议我诉之于法的朋友无数。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也不知是真是假,是逸飞遗留下来的作品被法庭监管着。若如是,诉之于法,我可能顺利地在这些监管的作品中找到自己的。”   要收藏一些陈逸飞的画,因为认为他的画技了不起,极难假冒。历史上,艺术市场支持这样的作品。单凭技术超凡而画出风格面目的,很不容易。有人说逸飞兄的画作好些是让他人代笔的。在程序上有助手我不怀疑,但陈逸飞这个人很执着,认为算不上是自己的不会交给我。另一方面,懂画的朋友一致认为逸飞的风格明确,不容易以假乱真。”   陈逸飞曾答应以画还钱   张五常说:“一九九五年初逸飞兄跟我借了一点钱,答应以画回报。前前后后共欠十幅。大约两年后,他邀请我到他的画室选画。当时我的太太在场,逸飞兄的汽车司机也在场。他亲自协助我挑选,一共选了六幅,都是水乡作品。还没有画好,但离完工不远。这六幅作品比我们议定的大,他问我同不同意只收这较大的六幅,当十幅算。我说如果完工后满意,无所谓。他于是拿出箱头笔(国内称记号笔),要我在画背后的帆布上签名。我还记得问他会不会损害布前的油彩,他说不会。我于是在画背的左上角签了,字写得大,六幅皆签。   “又过了两年,逸飞托朋友带我一个口讯,说那六幅画快要完工了,叫我准备去取。我想,完工后留在他的画室没有什么不妥。逸飞历来言而有信,不可能把我那六幅水乡卖给其他人,何况背后有我签了的名字。”   张五常本不打算出庭,但法官传来口讯,于是,他“冒着高温,穿上白衬衫,结上领带,恭而敬之地到法庭去”。   签了名的画其他人拿去不值钱   整件案的关键问题,是上述的六幅画不知下落,又拿不出证据。要拿画,没有证据当然要败诉,于是,张五常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与逸飞的后人洽商,拿回一点钱。这个选择有两点不妥。一是听说逸飞的遗产还有其他债务官司,混进去很麻烦。二是不想拿一个朋友的后人的钱。另一个选择是法官建议的:撤诉,等到日后有证据时再起诉。张五常考虑后,决定这两个办法都不选。   张五常说:“最高明的选择是由法庭判我败诉了。这是因为有朝一日,这六幅画的任何一幅出现,就是证据,而因为法庭判了我败诉,我可以更为容易地拿回来。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实例:画作报失,或被盗了,转手过无数次,被发现,证据充分物归原主。”   张五常申明:如果我的签名留在画背,除了我本人之外,其他人拿了不值钱,可能是负值,因为有可能牵涉到刑事。这就是选择败诉给我的一点保障了。话得说回来,如果这些画失而复得,经过这样的波折,我会捐出去。   张五常说,选择败诉,是因为“中国象棋有一招叫‘沉底穴,打死车’。这是说一方只有单车,另一方有一车一炮。不懂杀法是和棋。懂的有车炮那方必胜单车,条件是车要抢占中线。如果只有单车的占了中线,有车炮的怎样也胜不了。“在最近索画的官司上,我无从判断自己是有车炮还是只有单车。但知道有‘沉底穴’这一着。选择败诉是把车平五,立于不败,将来有机会才走那着‘沉底穴’吧。”
编辑:
凡注明 “卓克艺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卓克艺术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卓克艺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本页
回到
顶部

客服电话:18956011098

©2005-2018 zhuoke.cn ICP皖ICP备090186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