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拍卖合同范本下月启用 雇托损失卖主赔

北京:拍卖合同范本下月启用 雇托损失卖主赔

北京:拍卖合同范本下月启用 雇托损失卖主赔

时间:2007-05-12 10:57:00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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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个月开始,拍卖会上,卖主如果自己找“托儿”哄抬价格,拍卖公司将有权终止业务,卖主必须对拍卖公司做出赔偿。北京首份《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6月1日起启用,范本中写明,卖主必须向拍卖公司保证艺术品是真品,并将瑕疵明确告知。   范本规定,卖主应如实说明自己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市工商局合同处范本起草人解释说,“瑕疵”是个广义概念,其中包含了艺术品的真伪。换言之,卖主有义务向拍卖公司如实说明艺术品是真品或是仿制品,否则拍卖公司有权终止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主承担。   合同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品的保留价,但拍卖行可对保留价的确定提出专业性意见;保留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同时拍卖行应对此保密;竞买人给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行不得确认成交。同时,当有证据表明拍品为赝品的时候,拍卖行有权中止拍卖。   对于自己买自己的拍品抬高身价的行为,合同中也作了详细的约束。如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的,拍卖行有权予以制止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并解除合同;对拍卖行由此受到的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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