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时间:2007-04-02 09:12:00 来源:精英网

市场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不言而喻,该!   怎么负?谁说了算?   事实。事实说了算!举例:   1、一件清代质地的画作,鉴定家定为宋代或明代。   2、例齐白石一件画,明知宣纸是机制的,确定为齐老真迹。   3、明知一件假画印款是电脑制版的,等等。   如今号称国家级的所谓鉴定家,拿国家税款享受国家殊遇却暗地勾结不法制贩假画的渣子,为小利到处胡说八道,到处闭眼大笔一挥定真,该受法律责任,难道不是吗?不管这个鉴定家资格多老。   试想目前流通市场的这多假画仿作。没经过这些专家、鉴定家大笔一定能市场流通?   好了。本关于书画市场炒作暂稍息。日后补上一些我所目睹的臭恶内幕。
编辑:
凡注明 “卓克艺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卓克艺术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卓克艺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本页
回到
顶部

客服电话:18956011098

©2005-2018 zhuoke.cn ICP皖ICP备090186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