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书画市场炒作篇之四:鉴定家该不该对自已言行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不言而喻,该!
怎么负?谁说了算?
事实。事实说了算!举例:
1、一件清代质地的画作,鉴定家定为宋代或明代。
2、例齐白石一件画,明知宣纸是机制的,确定为齐老真迹。
3、明知一件假画印款是电脑制版的,等等。
如今号称国家级的所谓鉴定家,拿国家税款享受国家殊遇却暗地勾结不法制贩假画的渣子,为小利到处胡说八道,到处闭眼大笔一挥定真,该受法律责任,难道不是吗?不管这个鉴定家资格多老。
试想目前流通市场的这多假画仿作。没经过这些专家、鉴定家大笔一定能市场流通?
好了。本关于书画市场炒作暂稍息。日后补上一些我所目睹的臭恶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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