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物保护如何调动民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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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物保护如何调动民间力量

时间:2006-11-06 17:20:00 来源: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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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怎样才能让更多人自觉地保护出土文物?还有,出土的就都是文物吗? 据南京某报报道,当地一名搞收藏的老者在长江路附近一工地上淘宝时,从一名工人手中花了5元钱买了一枚铜镜。后经他找专家鉴定,这枚铜镜是明代早期皇宫用品,其市场价在20万元左右。南京市文物部门有关人士得知此事后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那名老者私自在工地买卖龙纹铜镜,已触犯了《文物保护法》,应立即将文物上交文物部门。   如果那枚铜镜不值20万元,也不是珍贵文物,文物部门还想要吗?除了放到国库里保护,有些出土文物是不是可以有另外一条保护途径,比如说在民间收藏展示呢?正如收藏者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出土文物一样,如今这些问题也成为不可避免的话题。   收藏者不能到工地淘宝 朱 亮:收藏者并不都是冲着什么宝去的。   收藏爱好者有时跑工地,见到有些出土之物,从工人手里买下来我觉得也没什么过错,一则可防止出土之物毁坏和流失,东西在收藏者手上,总比放在不懂行的或者文物贩子手里安全些;二则先替国家保管,如果文物部门认为此物很有价值,那就上缴国家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三则藏宝于民,这些东西在收藏爱好者手中,会得到善待,总比堆在文物部门的仓库里不见天日好。其实,除文物贩子外,大多收藏爱好者风里来雨里去的跑工地,是出于对古玩的爱好,博物馆不稀罕要的瓷片,如果让瓷片爱好者在工地捡到,他也会当个宝似高兴好几天。我想这位南京的收藏者也太老实,不说工地上买的,说是祖传的不就得了,民间有些“宝物”明明是出土文物,却在编故事说是祖传的,这也收藏者的无奈。 耿志潮:收藏者做了文物部门没有做的事情。   到工地购买藏品是一种个人行为,客观说对中国文物是一种民间的自发保护,主要原因是文物主管部门失职不作为,我想如果文物部门把工地都管理起来了,这种现象自然就消失了。收藏爱好者的行为多半是出于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和爱护,当然,也会有不少人有利益上的考虑,或兼而有之。 梁学义:收藏行为不同于文物倒卖。   历史上,铜镜到了明代就不值钱了,殷商时代就有了铜镜,春秋战国铜镜达到成熟,数量多而且值钱的是唐镜。现在市场上值20多万的铜镜太少了,怎么能证明收藏者买来的是明皇宫里的东西呢?收藏者都有猎奇心理,遇到比较特殊的东西,希望自己能够把玩,或者作为镇馆之宝、镇宅之宝,多数人抱着从中获得愉悦的心理,抱着赢利心理的不是真正的收藏者,专门去工地淘宝的贩子和从拉土堆里翻出两个铜钱来的收藏者,应该区分开来。 赵幼强:一个政策不允许的事实。   国家对出土文物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是不能碰的高压线,但现在各地大搞基建,文物部门不可能天天守在那里,根本顾不过来,国家只能控制一些大规模建设挖出来的文物,而其他随机性挖出来的文物呢?有统计数字表明,国内出土文物总数并没有解放前多,改革开放之后,进博物馆的文物很少,大量都流入民间。浙江的一位收藏家曾经发现了有些出土的东西在卖,他先花重金购买并保护起来,然后又通知当地政府将窑址保护起来。但从国家政策上看这是不允许的,现在不能提倡民间去收藏,事实上又是存在的,从政策上怎么允许那些有很高眼光的收藏家参与出土文物的保护应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凡是出土的就一定是文物吗 欧 久:出土物品也要分别对待。   我认为工地上挖出的一些出土文物,应该分级对待,不能一棒子打死,够不上国家保护级别的,可以向民间开放,投入市场,比如挖出一堆普通的宋代铁钱,也送往博物馆保存,即占用国家资源,又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耿志潮:只要文物不外流就行。   出土文物的保护利用也要充分信任民间力量,要政府和民间两条腿走路,对于博物馆不愿或不好收藏的文物,但又有保护价值的应该让民间人士去做。对发现有重要价值器物并主动上缴的,国家应当给予物质鼓励和社会荣誉。即使没有上缴的也不必指责,只要文物留在境内,无论是在私人手里还是在国家的博物馆,终究还是国家的、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 梁学义:没必要都收归国有。   现在民间的铜钱基本上是出土的,传世的太少了,市场上的铜钱90%都是出土的,因为国家的博物馆也收藏不过来,太多了,听说故宫的铜钱就有多少吨呢!博物馆收了也就是放在库里就完了。出土的国家一级、二级文物该往回追的就要追回,一般的东西追回来干什么用呢?国家也不要。先把东西留在收藏者中的手中,别让它们流失了,等国家有条件了,再收购回来也可以。 赵幼强:“二手”出土文物有特殊性。   对于自己挖地挖出来的,无偿获得的文物当然要交给国家,但是收藏者花重金买来的文物呢?我把它们叫做“二手”出土文物,民间买下来,保护起来,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花100万买来的文物也让人家上交,我想是行不通的。   文物出土的随机性很大,很难监控,农村造房子、挖沟等都可能挖出文物来,而文物部门主动发掘很少,抢救性发掘为主。每天都有文物出土,收藏者购过来,加以保护,是一种补救,国家需要有实力、有眼光的收藏者来办这个事情,但最后这些文物都要收归国家吗?我是不赞同的。这些“二手”出土文物不是无偿得来的,而是有偿的,不能都归在国家里面,也不能说民间能买,既不能鼓励,也不能回避民间买下来有积极意义,不能说这会纵容文物盗窃,那是国家监控不够,没有这么多的人力、物力。 朱 亮:民间收藏已成事实。   我想对“出土文物”一词要慎用,国家对此有专门界定,地下挖出的并不全是文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古人居住地、生活遗迹、古运河道等出土的东西,完整器罕见,不少算不上文物,有的是一般文物,不在国家保护之例。另一种是古代墓葬出土文物,属国家文物部门看管之列。事实上,各地古玩市场有部分出土的残器碎片,包括少量整器,在私下交易,这是公开的秘密,而文物部门也睁一眼、闭一眼,默认了。对于那些出土的珍贵文物,真正搞收藏的都有规距,就是不动墓、不动土、不看现场,收藏无罪,倒卖违法,受打击的应该是私自盗墓、挖掘珍贵文物者,而不是收藏者。   事实上文物部门不可能全天候地看管每一个工地,有时也是“不告不理”,有人举报了,文管部门就会赶到现场处置。我们当地就曾发生一件事,在市区一个工地挖至宋代地层时,挖出了不少瓷片,瓷片爱好者当然都去捡了。后来,有一居民打电话举报,市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其中一位捡得多的收藏爱好者的瓷片予以没收。可是瓷片到了博物馆又会怎样呢?某博物馆曾经堆了不少各朝代的陶瓷残器碎片,后来挑出了一部分、丢弃了一部分、挖坑填埋了一部分。不少博物馆的专业人员对瓷片是不屑一顾的,但这些瓷片要在收藏爱好者手上,发挥的作用肯定会大得多。   一个出土文物保护的新课题 赵幼强:“一手”和“二手”出土文物的区分政策。   “二手”出土文物是文物管理最大的难度,鼓励和镇压都是客观存在的,买也可以,不买也可以。今后可能需要划清这样一个界限,不是“一手”盗来的出土文物,而是“二手”买来的出土文物,收藏者有偿得到的,不是国家掏的钱,对这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我想今后在相关政策上要做一些界定。另外,今后国家要逐步掌握出土文物多少在民间,将其中很珍贵的规范起来,无论藏宝于民、藏宝于国,要怎么能把它们利用起来。   欧 久:多在“回流”上想想办法。 利用民间力量来保护文物应该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保护手段,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文物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文物部门应该在怎样促成“回流”上多下些功夫,也就是捐赠和上缴,这就需要文物部门对持有者进行意识形态上的渗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捐赠和上缴的必要性。当然我认为应该进行一些物质方面的奖励,特别是对经济并不宽裕和为了文物花费大量资金者。 梁学义:文物部门不能“硬夺”。   民间收藏者人数众多,活动范围广泛,而等文物部门知道哪里挖出什么东西再去时就已经晚了,他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遗址和古墓还保护不过来呢,需要民间的力量。但是,往回要时也不能抱着你不给就拘你的态度,这种做法会“伤众”,即使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也不应该硬夺,可以收购,多数收藏者还是能够通情达理的。北京一个钱币收藏家收藏的“燕布四珍”绝对是够得上级别的文物,被博物馆以5万元的价格收购,双方对这个价格都很满意,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朱 亮:政策应该跟上形势。   法律政策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现阶段民间收藏扯上“出土文物”总有些麻烦,民间收藏的“出土文物”总是明不正言不顺,也只能悄悄地进行,非阳光下操作,所以这个“新的课题”的关键还在于国家,不过国家政策上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开这个口子,但民间收藏发展的潮流已经至此,民间收藏与出土文物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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