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祝贺“文化遗产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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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6-10 16: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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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今天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弥足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我国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各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化遗产既是延续和保持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和民族基因的需要,也是传承中华文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首先要立足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生生不息。我们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从丰富的文化遗产中,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努力建设既有深厚历史积淀,又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保护文化遗产,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少数人能够完成的,必须动员全民族、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设立“文化遗产日”,就是要唤起全民族的文化自觉,通过“文化遗产日”活动,向全社会普及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保护文化遗产,为古为今为未来,有我有你有大家。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儿女,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守护住我们的精神家园,为中华民族血脉的延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肩负起我们的责任!   祝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圆满成功!(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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